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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款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28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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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因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调整,从2019年1月1日(所属期)起,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含个体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申报和缴税渠道进行调整,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一是业主和投资者自行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地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以业主和投资者个人名义登录)-我要办税-个人所得税系统(ITS))办理。
  二是由企业为个人投资人代为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生产经营”模块办理(下载地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个税软件(客户端的初始密码即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
  完成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后,税款缴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
  二是办税人员通过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或者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自行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经营所得申报操作指引(适用所属期2019年)
  2.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自然人三方协议签约维护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x?LawID=19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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