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19]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宁波不发):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和执业质量帮扶力度,加强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提升执业质量检查资源,经研究决定,我会对原有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进行更新调整。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具体如下:
一、入库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拟征集5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师担任我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在我会办理入会登记后实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三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师;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有意愿、有能力参加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并能够保障检查职责履行;
(三)能够坚持原则,公正履行检查职责,并具有较强的总结概括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执业质量良好;
(五)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和运用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
(六)担任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或负责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两年以上,或担任评估业务项目经理三年以上;
(七)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八)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不具有其他不宜履行质量检查职责的情形。
三、入库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加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可指派1名人员申请担任我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主动指派人员申请担任我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
(一)属于《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7年度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的通告》(浙评协〔2018〕48号)公告的“业务收入前30家资产评估专业类别机构”;
(二)截止申报截止日,资产评估师人数大于15名的;
(三)曾经成功承办过具有社会重大影响,或解决具有重大项目风险的资产评估业务的。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填写《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寄送省评协,电子版发送至zjzcpg@)。纸质版需经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报送我会审核确认。
我会对申请情况综合评定后择优聘任,聘期五年。被聘任人员,应当按照省评协抽调通知及时参加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
被聘任人员参加省评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劳务费用、工作时间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其他事项
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409办公室
邮编: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附件: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申请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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