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9]18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动“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深入开展,简化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程序,减轻注册会计师申报负担,进一步强化任职资格管理,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6号),决定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主要采取服务上门、就近检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分所内2018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或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2018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2018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三、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检查的情形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2个月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9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7.未按规定完成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
8.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四、检查时间与地点
(一)省注协直接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于2019年4月15日、16日两天按照第五条检查程序规定将检查材料直接上报省注协。
不属于省注协直接管理的杭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请及时将第五条检查程序规定的检查材料于4月15日前上报杭州市注协。
(二)根据“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的相关精神,今年进一步扩大上门办年检的覆盖面,同时采取“上门年检+”的方式,结合上门办年检,对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情况进行指导,对规模较大、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多或需要内部治理指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将采取上门年检。请以下会计师事务所事先准备好检查材料,省注协将组织人员上门办理年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浙江天平 4月17日上午
浙江印相 4月17日下午
浙江同方 4月18日上午
浙江中瑞江南 4月18日上午
浙江至诚 4月18日下午
浙江浙经天策 4月18日下午
立信杭州分所 4月19日上午
大华万邦分所 4月19日下午
中汇 4月29日
天健 4月30日
对于杭州以外的规模较大、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在该市年检期间将组织人员上门办理年检。
(三)对其他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服务上门、就近检查方式,省注协将按计划在下述时间段内在各市注协驻点,具体检查时间与检查地点,由市注协另行通知。另请市注协指定1家本地区规模较大、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2家需要内部治理调研指导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将上门年检和实地调研。
衢州地区:3月11日到3月13日
金华地区:3月14日到3月16日
湖州地区:3月20日到3月22日
温州地区:3月25日到3月27日
丽水地区:3月28日到3月30日
嘉兴地区:4月01日到4月03日
绍兴地区:4月08日到4月10日
台州地区:4月11日到4月13日
宁波地区:4月22日到4月24日
舟山地区:4月25日到4月27日
五、检查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与申报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检查前,应当自查。自查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不一致;2)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已辞职但未办理转所或注销注册手续等情形;3)是否能够确保省注协实地抽查时随时出具所有注册会计师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缴纳、人事档案存放、工资等证明材料(省注协实地核查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检查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前往当地检查地点,并按照下列顺序提供材料:
1.《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注册会计师签名”处签字。
2.《2019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检查人员情况表》(附件2)。未专职执业、已辞职并离开行业等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同时报送《撤销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3.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省、市注协实地抽查与就近检查
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及时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019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检查人员情况表》(附件2)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协助省注协实地抽查。对2018年新设立的、受到行业惩戒、有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应进行重点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合伙人或股东及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职业道德和职业胜任能力等,并填写《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核查表》(附件3)。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注协应及时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贴花
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今年继续采用贴花的形式在证书上加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专用贴,不再加盖通过年检专用章,原证书上年检栏已盖满年检章的证书不再另行换证。
(四)省注协公告与备案
省注协对通过2019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和中注协备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暂不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以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报告。
联系电话: 0571-85179130(省注协会员部)
附件:
1.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9年度不予通过或暂缓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
3.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核查表(市注协填写)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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