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会[2019]1号:
省级各专业会计学会,各市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有关高校:
为推动会计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省行业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经浙江省财政厅同意,浙江省会计学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由省财政厅立项,课题申报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启动,2019年11月30前结项。课题的申报立项、跟踪管理和成果评审等工作,由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二、研究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应用研究为重,重点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具有理论与实践创新问题,力争形成一批有价值的会计研究成果,为我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主要选题方向如下:
1.新时代会计改革与发展机制研究;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队伍建设研究;
3.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研究;
4.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研究;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研究;
6.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与使用研究;
7.构建会计信用体系的途径与方法研究;
8.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民营企业相关问题研究;
9.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
10.注册会计师职业化建设研究;
11.新准则理论研究与实务探讨;
12.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从会计师事务所视角。
三、申报对象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的申报对象为省级专业会计学会、各市会计学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有关高校。
四、实施办法
1.课题申报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凡申报会计科研课题须在2019年3月30日前提交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见附件)。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课题相关的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注意同时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参加,鼓励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参加,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与实务支持优势,以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有效应用与社会影响力的提升。主持人申请课题,必须报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的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
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
2.立项评审
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包括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研究内容、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每个专项课题原则上择优确定一个予以批准立项。
3.跟踪管理
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立项课题组所承担的课题,进行跟踪管理。课题组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保障会计科研项目进度,按期提交中期研究报告,课题执行情况和中期检查结果作为是否予以资助的重要依据。
4.成果报送
本次课题研究应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请各课题组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提交纸质稿件(一式6份)以及与纸质稿件相符的电子文档。纸质邮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2019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电子邮件主题为“2019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文件名为“课题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课题成果纸质稿件一律用计算机WORD文档排版;A4纸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文字编排:文题居中,三号宋体加粗,上下各空1行;“【摘要】”顶格五号黑体,摘要内容五号宋体;“【关键词】”五号黑体,关键词内容五号宋体,下空1行;正文四号宋体,单倍行距,文中标题加粗,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正文引用文献用上标标出,与文后所列参考文献顺序一致;“参考文献”标题五号黑体,参考文献著录内容五号宋体。
5.结题评审
各课题组提交的课题成果经相似性检测合格,省会计学会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评审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审结论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课题报省财政厅备案后予以结题,并结集公开出版、择优给予资助。
省会计学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使用课题成果的权利,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推荐,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联系方式
1、浙江省会计学会
联系人:曹绚丽
电话:0571-85056022
联系地址:杭州市武林门混堂桥12号
邮政编码:310006
电子邮箱:hzdsh_hi@
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潘霞
电话:0571-8517951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
邮政编码:310006
电子邮箱:335029759@
附件:浙江省会计科研课题申请书(2019)
浙江省会计学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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