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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9-30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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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业务,尽早享受税改红利,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需知晓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广大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使税制改革更好更快地贴民心、顺民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此,我们提示大家,今年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财务人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的新基本减除标准和新税率表,确保让员工们及时享受到改革红利。
  二、政策了解有渠道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此外,您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网址:),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浙江税务”微博、微信,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并持续加以改进。个税改革,伴您同行!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x?LawID=19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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