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8]57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8]27号)要求,协会将组织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在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设在我省的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具体条件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8]27号)要求执行。
二、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分配给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名额为10人。协会拟通过两轮推荐产生10名候选人,具体是:
1.第一轮按照各地区注册会计师人数计算,每300名产生1名候选人(不足300人的按300人计算),先推荐产生21名候选人。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省直6人,杭州4人,宁波2人,温州1人,湖州1人,嘉兴1人,绍兴1人,金华1人,衢州1人,舟山1人,台州1人,丽水1人。
2.第二轮省注协常务理事会从21名候选人中投票推荐产生10名正式候选人,向省财政厅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先进事迹简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20日前报市注协。省直管执业机构推荐办法另行制定。
(二)各市注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分配名额,公开公平公正推荐本地区候选人。推荐的本地区候选人,应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市注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整理相关材料(包括先进事迹简介)后,于9月5日前报省注协。
(三)省注协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产生推荐人选。对拟被推荐人选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查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表》“省注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注协联系人:潘霞,联系电话:0571-85179512,邮箱:335029759@。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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