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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9  字体大小:
浙工商办[2018]26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以涉企证照工商通办为统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及时梳理公开涵盖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清单。(局“最多跑一次”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企管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工商部门作出的企业登记、备案、变更、注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检查信息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企管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本级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按要求及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公示系统进行公开。(经检处、广告处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创建”信息公开。围绕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及时公开“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的标准、内容及考核评价办法,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及创建工作动态。(市场合同处负责)
  (五)进一步推进商品质量提升和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围绕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建设,及时公开具体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发布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报告,加大消费预警信息公开力度。(消保分局负责)
  (六)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推进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
  (七)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照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对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并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阅与监督。(计财处负责)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材料必须同步组织、同步审查,同步公开。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起草处室要注重运用图表、音视频、多媒体课件等形式进行生动、形象地解读,通俗易懂,使社会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避免误解误读。(各处室按要求落实)
  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各处室按要求落实)
  (九)进一步积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回应等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强化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本局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加强预警、科学研判、有效处置、及时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应在24小时之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办公室、新闻中心牵头负责,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
  (十)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公众利益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梳理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按要求落实)
  (十二)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办公室、新闻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三)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防护,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信息办负责)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机关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正文未尾加注,随公文一并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桉要求落实)
  参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浙政办发[2016]8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反馈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各有关处室)
  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法规处负责)
  (十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查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和范围要合理恰当。(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要求落实)二是加强对公开信息的研判,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方式、公开时间要认真核对,避免发生公开发布的信息失真。(各处室按要求落实)
  (十六)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十七)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有关会议。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有关会议,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公示会等形式,邀请有关媒体、专家、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列席。(各处室桉要求落实)
  (十八)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省局门户网站栏管理与责任分解的通知》(浙工商办[2017]33号)的分工安排,各责任处室应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保持信息动态更新。(各责任处室)
  五、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十九)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完善公布行政服务事项,及时动态调整办事服务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人事处、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服务大厅办事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各有关处室)
  (二十一)加强服务大厅建设管理。省局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及企业档案中心办事窗口等场所,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办理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由注册处牵头,企业档案中心、商标处、企管处配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工商工作和公众关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相关单位要在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落实情况整理后报送办公室。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x?LawID=18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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