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18]2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8]16号)、《201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中评协[2018]17号)等规定,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方式为“实地检查”,计划在7月上旬开始,全省检查外勤时间大约需要20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从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中抽选,应为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检查对象名单详见《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对象名单(2018)》(附件一)。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原则上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以中评协2017年9月之前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为标准。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具体情况,确有需要的,检查组向协会报备后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或2018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情况。
四、检查对象准备工作
检查对象需事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组事先通知内容整理准备相关业务档案等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等。
检查对象在检查组进场后提交下列资料:
1.《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简介、主要业务、内部治理、质量控制、自查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3.《检查对象资料清单目录》(附件三)。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要求检查对象提供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等制度)等,解释说明制度运行情况。
附件:1.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检查对象名单(2018)
2.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表
3.检查对象资料清单目录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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