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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事记
发布时间:2005-7-21  字体大小:

 

1979年

8月11日
  财政部会计制度司研究形成会计法起草大纲,并起草第一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供讨论草稿)》。

1980年

10月29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姚依林副总理到会讲话。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吕培俭在会议开始时作了报告。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讨论稿)》等4个文件草案。

1981年

6月
  财政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起草小组,共19人,成员有会计、法律专家、教授以及部分财会部门会计管理工作者、基层单位会计人员。

1982年

12月24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送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报告”,向国务院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及说明。

 1983年

年初
  国务院办公厅将财政部草拟的会计法草案印发29个省、市、自治区和39个中央部、委征求意见。

1984年

1月11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报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的报告”,再次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及说明。
  4月2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
  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经国务院签署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85年

1月10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草案)》。
  1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发布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现予以公布,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6章31条。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月23日
  国内各大报纸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经济日报》、《中国法制报》分别发表社论。
  3月14日
  财政部印发会计法宣传提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工作。
  4月8日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贯彻施行〈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自1985年5月1日起执行。
  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始施行。《人民日报》发表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的文章“领导干部要做执法守法的模范”。《经济日报》记者在会计法施行前夕走访了我国第一任财政部长簿一波同志。薄一波同志指出:会计法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一个大法,办经济离不开会计,在经济工作中要讲求经济效益,更是离不开会计。

1986年

3月29日
  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宣传和实施〈会计法〉的通知》。
  4月10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转发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对会计职称评定进行改革,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会计专业职务的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7月3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共6章30条,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和注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规则等作出了规定。

1987年

4月9日
  为了贯彻会计法,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抓管理、上等级”的要求,财政部发出《关于安排落实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会计工作抓基础、达标准、上等级活动的试点工作。

1988年

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会计监督的要求,财政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账的通知》。《通知》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会计、财务、税务文件,包括出资证明书、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外汇收支报告表等,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和出具证明。

 

1989年

1月27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意见》,对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加强对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等都作出了规定。

 1990年

2月
  为宣传会计法,普及会计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财政部举办全国首届会计知识大赛。在大赛第一阶段赛程,全国共发出试卷400万份,收回试卷260万份,其中有效试卷257万份。第一赛程奖励一等奖4 545名,二等奖33 395名。
  3月20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发布《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对取得会计证的条件、程序、会计证发放范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4月14日
  全国首届会计知识大赛在中央电视台举行决赛,解放军代表队名列榜首,铁道部代表队和吉林代表队并列第二名,中国国家机关、福建、四川代表队并列第三名。赛后,一台专为全国首届会计知识大赛编导、演出,献给全国900多万会计人员的“金锁银锁”文艺晚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会计界的热烈反响。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为首届会计知识大赛题词:加强会计工作,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4月30日
  在纪念会计法实施5周年之际,财政部副部长刘仲藜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发表题为《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促进治理整顿》的讲话。
  9月15日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认真执法的会计人员给表彰的规定,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授予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授予上海第五钢铁厂财务处等250个单位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洪锡安等500名个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11月19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暨全国先进财会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22日结束。新中国第一任财政部长、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人事部副部长程连昌、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等领导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审计署审计长吕培俭、国务院副秘书长刘仲藜、全国总工会书记张富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王丙乾为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暨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题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开创会计工作新局面。
  11月23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李铁映、薄一波、王首道、陈幕华、周谷诚、王丙乾,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副秘书长刘仲藜,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朋等,在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了出席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全国会计工作“双先”表彰大会的全体代表。李鹏总理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向两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会计工作的同志表示亲切慰问。他强调,会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存在于社会各行业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会计工作在经济生活和政权建设等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会计人才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希望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会计人才,还要更加严格各行业的会计管理,使我们的经济生活走上规范化、现代化,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12月29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发布《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12月31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发布《总会计师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配套法规,对总会计师的设置、地位和任务,总会计师的职责,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任免与奖惩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1年

1月25日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中国总会计师研究会、《财务与会计》编辑部和《会计研究》编辑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总会计师条例》座谈会。
  2月6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问题的通知》。
  3月13日
  财政部组织全国会计工作“双先”事迹报告团在北京作首场报告。之后,事迹报告团在全国巡回作报告。
  3月29日
  财政部、人事部作出决定,授予1990年11月受到表彰的5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为部级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并给予奖励升级。
  6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并指出,会计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会计工作的领导,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在《请示》中对加强会计工作提出了6点意见:一是提高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二是加强会计工作法制建设,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广泛深入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五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调动和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六是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7月29日
  财政部发布《会计改革纲要〈试行〉》。《纲要〈试行〉》提出:我国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第一,适应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有利于完善各单位经营管理机制的管理型会计;第二,适应国家机关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会计事务的宏观管理中,逐步实现以会计法规为主体,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用,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地方、部门、基层核算单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立会计信息中心,以“数了一门,资料共享”、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经济管理中的调控作用为目标,改革会计信息多头分散、各为已用的管理体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信息齐全、指标统一、准确可靠、提供及时的各级会计信息系统。《纲要(试行)》对会计改革的基本原则、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制度、基层单位会计工作、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理论研究、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8月21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发布《国营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9月3日
  由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委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先锋公司举办的“会计电算化实用技术”讲座,在中央电视台教育频道第一套节目向全国播出。讲座开创了全国性普及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先河。

1992年

1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视察江苏省常州市时,参观了市刘钧职业教育中心第一财会模拟室,亲自拨打算盘,并勉励学校要办好财会珠算教育事业。

 


  2月26日
  财政部在深圳主持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近百名中外专家、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杨纪琬到会致词。会议围绕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制定中国会计准则如何借鉴国际惯例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交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亚慧•怀特先生、秘书长大卫•凯尔恩斯先生等国外专家、学者到会介绍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
  3月21日
  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助理会计师、会计资格考试分为甲、乙两种考试。该规定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考试日期、考试资格的取得、考试培训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5月23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也为日后会计制度全面改革积累了经验。
  6月10日
  《人民日报》发表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的《加强会计工作,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文章。
  6月24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8月2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会计法〉调查研究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健全会计法制,根据国务院法制局《关于调整补充〈国务院一九九二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意见》,拟对会计法进行修订。
  10月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工作,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深化会计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10月29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修订会计法座谈会,来自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代表加强了座谈。
  11月30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对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原则,资产、负债、所有得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的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编报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2月2日
  财政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企业财务会计改革讲座》开播。
  12月3日
  财政部召开《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台湾中央通讯社、台湾工商时报、中国工商时报、法新社、路透社、合众国际社、英国广播公司、日本广播公司、日本经济新闻、美国纽约时报等多家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发布会,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副部长张佑才就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对财政的影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2月4日
  《人民日报》以《我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为题、《中国日报》以《Nation to use global aounting standards》为题、《日本经济新闻》以《中国为提高透明度将实行新的企业财会制度》为题,分别报道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发布的消息。
  12月6日
  全国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圆满结束,全国共有152万会计人员参加了考试。

 

1993年

1月7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发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全国体改工作会议闭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是两个很好的文件,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步骤,也为税利分流打下了基础。”
  2月5日
  财政部与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国际会计公司将在以后3年里协助制定中国会计准则,主要是对制定中国会计准则进行咨询。世界银行对中国会计准则咨询项目提供了总额为300多万美元的赠款和贷款。财政部副部长金人庆出席了签字仪式。
  7月20日
  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在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对近年来会计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他指出:去年以来,我们在财会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改革使企业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大大地前进了一上,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下一步,我们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新制度、用好新制度,尽力避免或减少新旧制度接轨可能带来的紊乱,使之发挥巨大的效益。在谈到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时,刘部长指出近期内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省为单位对所有的事务所进行一次业务检查;二是整顿一批徒有其名的事务所;三是清理兼职人员;四是加强注册会计师年轻化、专业化建设。
  10月5日
  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草案》进行审议。
  10月8日
  国务院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0月22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国务院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
  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审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14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2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94年

1月15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在总结1985年实施会计法以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会计法的各项规定,找差距,查漏洞,建立健全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都需严格执行会计法规,从根本上扭转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资料失真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对于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要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设置会计帐簿、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和会计内部牵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领导人履行领导会计工作职责。《通知》还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提纲。

 


  2月2日
  财政部主持召开宣传贯彻会计法座谈会。
  5月3日
  财政部发布《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提出:财政部是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准则和行业会计准则等),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和解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及规定,转发所属机构和企业执行,同时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特有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和具体核算办法,并报财政部审查备案。
  5月4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意见》规划了我国未来10年的会计电算化发展。
  6月23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会计服务。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记账的条件、机构、程序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9月21日
  由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于1994年9月21—25日联合举办了首届全国会计电算化成果展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治国出席了开幕式并为展览会剪了彩。王丙乾、全国政协副主席朱光亚、财政部长刘仲藜、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治国分别为展览会题词,王丙乾的题词是:“发展会计电算化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管理服务”,朱光亚的题词是:“大力促进科学技术与财会事业结合”,刘仲藜的题词是:“开拓创新,加速会计工作现代化进程”,王治国的题词是:“为财会事业插上现代科技的翅膀”。
  12月12日
  由财政部主持召开的、以探讨国际会计界最新课题并讨论如何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为题材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于1994年12月12—15日在上海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为祝贺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致信:“欣悉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近日在上海召开,我谨表示热烈的祝贺。中国政府历来重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会制度是对企业科学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为了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们必须借鉴世界各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包括借鉴会计方面的经验。‘执柯伐柯,其则不远’。我希望出席这次研讨会的中外专家加强沟通,互相切磋,为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畅所欲言,使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

1995年

1月1日
  财政部公布对截止1993年12月31日的全国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一次全国性调查统计结果:全国有会计人员1 200万人,其中国有单位会计人员451万人,县以上集体单位会计人员99万人,农村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会计人员650万人。
  4月22日
  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纪念会计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李培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安山等领导以及人大、政府、企业的代表,会计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7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会计法实施10年来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探讨了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措施。
  10月2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提出《整理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指出: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账,并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二、认真培训和大力提高会计工作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三、财政部门要负责从法规、制度、培训、监管等方面加强全国的会计工作,其他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
  10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0月24至27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建国以来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来自全国50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为大会亲笔提写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国务委员李贵鲜受朱副总理委托,代表国务院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副部长张佑才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国务院副秘书长周正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财政部副部长刘积斌、张佑才、谢旭人,原审计署副审计长崔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志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杨兴富、煤炭部副部长朱登山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大会表彰了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235名、先进会计工作者425名。

 


  11月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级领导和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朱镕基副总理提出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和李贵鲜国务委员、王丙乾副委员长等领导同志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提高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认识;组织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对各单位依法建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的单位要限期建账,对已建账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要限期整顿;要层层开展会计工作的“双先”表彰活动,广泛宣传会计工作“双先”事迹和经验,并认真组织学习,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组织推广。
  12月15日
  财政部发布《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纲要》是为了指导“九五”计划和下个世纪初会计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制定的。《纲要》共分八个部分。1.明确了新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2.继续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3.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系;4.建立单位会计管理体系;5.健全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审计和咨询、服务体系;6.建立科学的会计人才评价、选拔和培养机制;7.加强会计理论研究;8.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在下发《纲要》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宣传学习《纲要》的基本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纲要》的规划和实施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会计改革。

1996年

1月2日
  为贯彻实施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对建立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实施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原则、步骤及组织领导、相关配套措施等提出了要求。《意见》提出:会计准则应当保证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满足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并作出各类经济决策的需要,兼顾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实施会计准则,应当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会计准则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中国国情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关系,会计准则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外汇、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及会计准则与会计改革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具体会计准则采取分批分步的实施办法,即根据企业机制转换情况、自我约束能力及对会计信息需要情况,先在条件成熟的企业施行,其他企业仍执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逐步扩大具体准则的施行范围。
  4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整顿的重点是: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建账而没有建账、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账外设账,或者假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的;截留、转移国家和单位的收入,私设“小金库”的等。同时,要求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会计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6月5日
  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市场经济,促进财税改革和其他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6月6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该《纲要》对财会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
  6月17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基层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范。
同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7月19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规定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此外,该办法还对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会计证考试、发放、注册、年检、验证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12月18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在谈到会计工作时,刘部长指出: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会计工作“约法三章”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全国普遍开展了以依法建账为中心内容的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整顿财经秩序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开展以深化基础管理和依法建账为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加快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地方会计师协会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

 

1997年

4月30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
  5月22日
  针对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印发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月25日
  《人民日报》第二版报道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报道说,会计资格考试是全国各系列考试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系列考试;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5月28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6月19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对按条件应当设置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6月25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在总结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6条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一是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切实贯彻会计法;二是改善基础管理,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三是实行分类指导,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健全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五是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承担责任;六是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7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财政部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7月20日
  《文汇报》报道了江苏省苏州市吴县甪直镇在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8月6日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报道: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约法三章”的指示精神,我国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取得初步成效。自1996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会计工作秩序整顿中,共有248.5万个单位进行了自查,抽调了28.7万人对83.9万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对7万余个单位进行了经济处罚,对990余名违法违纪的单位领导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234名会计人员被取消了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会计证,4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有所好转,但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会计工作秩序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需长期坚持下去。
  9月30日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统管统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先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会计统管统派试点工作。
  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提出了六项意见:①继续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切实贯彻会计法;②改善基础管理,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③实行分类指导,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④健全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⑤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承担责任;⑥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1998年

2月5日
  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情况的报告》。
  6月30日
  财政部修改会计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修改会计法的思路和目标、修改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7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成立国家会计学院的通知》。该学院为国务院事业单位,由财政部代管,教学管理依托清华大学,是为全国财政、金融、审计等系统服务的成人后续教育基地。
  8月19日
  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征求意见。
  8月21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2日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任主席,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任秘书长。
  10月22日
  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要求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

1999年

3月5日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要“严肃查处乱设账、造假账”行为。
  5月25日
  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第十八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会议认为,现行的会计法,对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法已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会议原则通过了《会计法(修改草案)》,待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27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主持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对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并取得了一致意见。
  5月30日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议案》指出:为了更加严格地规范会计行为,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拟订了会计法修订草案。同时,针对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管理失控,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问题,为了保证会计法的实施,有力地制止违反会计法的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借鉴国外惩治会计活动犯罪的做法,拟订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这两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一并提请审议。
  6月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青岛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真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日,李岚清副总理在听取“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汇报”时指出:“三张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非常科学的,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报“三张表”,这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建议财政部专门搞一个条例,以国务院的名义下发。

 


  6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会议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22~28日举行。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被列入这次常委会的议程之一。
  6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主持召开新闻单位吹风会,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及宣传报道要求与新闻单位沟通了情况。财政部会计司有关同志就为什么要修订会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会计法与“治乱打假”以及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等问题向40多家新闻单位通报了有关情况。
  6月22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开幕。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向常委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6月2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常委们认为,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修订会计法,完善法律措施,加大惩治力度,十分必要;造假账等问题,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强令和有关方面的违法干预,应强化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一些常委还对会计人员委派制、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措施、法律责任的具体化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7月12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计法修订草案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会计界的意见。人大法律委副主任李伯勇、财经委委员迟海滨、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副主任张光瑞、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主持了座谈会。
  8月12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分别召开第88次和第90次会议,分别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主持,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会计司司长冯淑萍等列席了会议。
  8月16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于8月24~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汇报了关于会计法等4个法律草案主要修改意见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等2个法律草案的处理意见。会议建议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等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的议程。
  9月22日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及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10月18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0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10月2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李鹏委员长主持。会议建议:经上次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因内容涉及刑法的有关条款,不再单独作出决定,统一在刑法修正案中予以规定;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等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的议程。
  10月26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并同时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草案)》(含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在作会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会计法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完善了有关规定,主要规定是可行的,适应了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进一步修改后应尽快出台。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而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10月27日
  《法制日报》发表题为《会计造假账 单位“头”负责》的文章,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造假账的违法会计行为负责。
  10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
  《经济日报》发表题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评论员文章,指出修订后的会计法是加强我国会计法制建设,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重要措施。同日,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就修订会计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1月2日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规范会计行为的重大举措》的评论员文章,指出这次重新修订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1月5日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将会计法培训作为200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会计人员必须在2000年底前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会计法培训,同时还要组织好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培训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会计法的培训工作,加强对会计法培训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11月8日
  财政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提纲》。《通知》指出,广泛宣传会计法,对于增强会计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重视会计法的宣传工作,各级财政、司法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介的支持、配合下,加强对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会计法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
  11月26日
  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办1999年第二次法制讲座,内容是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讲座并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时、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要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对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对外投资、经济纠纷处理等,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12月1日
  财政部在深圳举办会计法师资培训班,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到会作重要讲话,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12月14日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举办第一期52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15日结束。
  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公布施行。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00年

3月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会计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
  3月29~31日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会计法研修班和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副部长张佑才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作了《深入贯彻〈会计法〉,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全面推动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
  5月8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财政部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月11日
  会计法电视广播讲座在中央电视台正式开播。讲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亲自为讲座题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在开播之际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月21日
  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以第287号令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内容。
  6月28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主持会议,李岚清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贯彻实施好会计法,切实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并指示2000年底或2001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会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对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了具体部署。
  7月28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任(聘)用会计人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干预企事业单位任(聘)用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行为。
  9月4日
  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以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和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为重点,坚持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组织、有秩序地继续抓好试点工作。
  10月22日
  “金蝶杯”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在中央电视台举行了最后的决赛,国家电力公司代表队勇夺桂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原副委员长王丙乾、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和财政部的其他部领导观看了电视决赛,并向获奖代表队颁了奖。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决赛录像在中央电视台第一、二套频道连续播放五次,有上亿人观看了电视决赛,收到了良好宣传效果。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分为第一、第二两个赛程,有460多万人参加了第一赛程的比赛;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层层选拨,有46支代表队于10月进京参加了第二赛程的复赛,并最终决出6支代表队参加最后的决赛。
  11月16日
  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递交《关于宣传贯彻〈会计法〉情况的报告》。
  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制度》。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打破了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等的局限,将除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纳入统一核算体系。该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2001年

2月20日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签发第10号部长令,发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是财政部门贯彻会计法实施会计监督的配套规章,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奠定基础。
  2月26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01年3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4月16日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刚刚落成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并亲自题写了“不做假账”的校训。朱总理指出,建设国家会计学院是落实江总书记关于培养30万注册会计师重要指示的举措,这件事情非常重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游戏规则”,不按“游戏规则”办事,经济秩序就会大乱,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要按“游戏规则”办事,就必须培养大批高素质会计人才。“不做假账”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是加强财经法纪和监督工作的基础,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
  6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政部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6月28日
  财政部组织召开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中国会计学会会长迟海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省市财政厅(局)负责人等出席会议。项怀诚部长在讲话中总结了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刻指出要通过标本兼治,深化改革,推动会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此,他强调要着力抓好“五个结合”,即:要把贯彻会计法与落实“不做假账”重要指示结合起来;要把贯彻会计法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要把贯彻会计法与进一步完善会计“游戏规则”结合起来;要把贯彻会计法与健全会计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要把贯彻会计法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主持座谈会并对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提出要求。
  7月1日
  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全国各地财政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8月22~29日
  财政部会计司分别在兰州、长春、东莞召开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地工作进展,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9月16日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部长助理李勇考察了厦门大学的会计教学工作,项怀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非常必要。
  10月29日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写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朱总理强调,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强化法制、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
  11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11月28日~12月初
  财政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对安徽、广东、宁夏、云南、辽宁、吉林等6省(区)及铁道部、国家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情况进行了巡查验收。

2002年

3月5日
  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会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内容涉及推进《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相衔接、加快会计服务行业发展、加强成本管理、打击作假账、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需要的财会人才等多个方面。
  7月10日
  为贯彻会计法,依法惩治违法会计行为,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会计法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7月26日
  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制度》。
  11月19日~21日
  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在香港召开。本次大会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主办、香港会计师公会承办,是第二次在亚洲、第一次在中国举办的国际会计盛会,会议的主题是知识经济与会计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代表中国政府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演讲,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副部长金立群、部长助理李勇、冯淑萍出席大会并发表了演讲或参加了相关活动。会议举办了中国论坛及多场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就改革和发展会计职业进行了广泛探讨。114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名会计专业人士,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界、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内地代表约1800人。会议确定下一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于200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

2003年

3月5日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掀起诚信教育热潮,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3月14日
    为贯彻会计法,完善高级会计人才评价制度。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浙江、湖北两省进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
    5月28日
  由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全国会计职业道德百题知识竞赛及会计呼唤诚信有奖征文活动全面展开,共有66万人参加了百题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来稿722篇。
  7月10日
  财政部印发《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明确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发布阶段。此举对规范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准则制定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4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长金人庆在讲话中提出,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财会人员的社会公信力。

 

2004年

4月27日
  为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促进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至此,以《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干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8月18日
  为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促进其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定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法的调整对象,依法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8月18日
  为贯彻实施会计法,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005年

1月21日
  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中国财经报联合发出纪念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有奖征文启示。
  2月23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  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掀起学习贯彻会计法的新高潮。
  4月15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4月29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座谈会上讲话。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news.esnai.com/39/2005/0721/18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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