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海一公司出纳挪用资金 区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
定海区监委近日向区供销合作联社下发《定海区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这是去年2月区监委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经定海区监委工作人员查实,区供销合作联社下属子公司定海区隆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缺乏有效监管。2015年以来,该公司出纳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于2017年12月7日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区监委认为,该公司系区供销合作联社控股子公司,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应当被妥善监管,而该公司出纳一人却可以操作公司的大量资金,存在重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区供销合作联社存在对资金监管的失职。
该《监察建议书》建议,定海区供销合作联社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及系统内相关部门、单位、公司的财务制度及相应内控机制,并加强监管,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加强单位及下属子公司员工的纪法知识普及与教育,提高单位员工法律素养和廉洁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区供销合作联社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落实情况的函告,区监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海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入分析案发根源和案发单位政治生态,以监察建议的形式,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这是做好执纪审查工作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区监委还将进一步探索监察建议的有效运用,加强以案促建,精准堵塞漏洞,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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