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永康一中学出纳员挪用90余万元 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
北京3月7日电 日前,浙江省永康市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中学出纳员擅自挪用该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保险费、校服费等款项共计90余万元,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东城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贾本应,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锦福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2月,贾本应身为东城街道分管村镇规划工作的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未经汇报批准,擅自在某企业提供的低效厂房改造验收承诺书上加盖东城街道办事处公章,致使该企业于2017年4月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陈锦福身为市低效厂房改造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某企业低效厂房改造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未能发现该企业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情况,致使该企业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贾本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锦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城街道原党工委委员曹俊权受贿问题。曹俊权在担任市委农办农业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全市各镇(街道、区)农村垃圾房建设验收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唐先镇阳光垃圾房项目承包人李某等人为求得其在工程中予以关照而贿送的现金共计22万元人民币及黄金首饰等物。2017年12月,曹俊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3.石柱镇党委委员陈胜、石柱镇副镇长胡晓艳等3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5年3月13日下午,时任石柱镇副镇长陈胜、时任石柱镇新店片片长胡晓艳、党政综合办主任周群芳等人未履行请假手续,与石柱镇治危拆违工程承包人王某到安徽省黄山市旅游。陈胜等人在旅游期间的部分餐费和住宿费由王某支付。2017年12月,陈胜、胡晓艳、周群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政管理科负责人王东彤,市规划局党组成员、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王勋等5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王东彤、王勋以及市规划局村镇建设管理站副站长徐忠正、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应美燕、陈佩能,在对相关企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专项验收审批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企业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王东彤、王勋、徐忠正、应美燕、陈佩能被党纪立案审查。
5.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地籍科科长胡华东,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国土所所长李建雄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05年底,市国土资源局古山国土所临时聘用人员黄慧英利用在古山国土所工作的便利,擅自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上填写对其丈夫胡某的违章建筑没收作价处罚的内容,处罚面积为108平方米,金额为32832元人民币。事后,黄慧英向联村干部出示该票据,用于证明违章建筑已被处罚。胡华东身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的人员,对票据保管不当,未认真核对票据,未及时进行核销报结,致使黄慧英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胡华东、黄慧英被党纪立案审查。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国土所所长李建雄未认真对存在违章问题的某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该企业不存在违章情况的结论;未认真审查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资格,致使不符合自荐人资格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2017年12月,李建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康市下园朱市场开发服务部原出纳胡春洁挪用单位资金问题。2017年4月至7月,胡春洁利用担任永康市下园朱市场开发服务部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人民币,在“大东方贵金属交易平台”炒“伦敦金”。胡春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7.古山中学原出纳颜浩通挪用公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颜浩通利用担任古山中学出纳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该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保险费、校服费等款项共计90余万元人民币,从事营利活动。2018年1月,颜浩通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唐先镇前渡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中、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金志纲,唐先镇龙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郜金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13年2月,李中利用职务便利,与金志纲(非中共党员)共同收受前渡金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徐某为求得其在工程中予以关照而贿送的现金24万元人民币。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郜金红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龙山村亮化路灯工程、联网绿化工程承包人徐某为求得其在工程中予以关照而贿送的共计价值11万余元人民币的财物。李中、郜金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郜金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1月,李中、金志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9.西城街道黄阁村党支部书记潘振祥等人赌博问题。2017年11月20日,西城街道黄阁村党支部书记潘振祥伙同黄阁村党支部委员潘利献、党员潘兴祖、潘华武在黄阁村5号村代销店内以“十三水”的方式进行赌博。2018年2月,潘振祥、潘利献、潘兴祖、潘华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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