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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学校出纳吞3000余万公款
发布时间:2017-6-26  字体大小:

原标题为:杭州一学校出纳吞3000余万公款 两任校长均未发现

作者:王逸飞 罗雅迪

于全面从严治党而言,主体责任的落实可谓关键。在此方面,许多反面案例颇具警示作用。如日前杭州市纪委便披露了一则学校出纳侵吞3000余万元公款的案件细节。该案中,两任校长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的缺位,成为案情持续发酵的根本原因。

2015年4月,杭州市余杭教育学院出纳黄伟胜突然自杀身亡。财务人员的离奇死亡,立即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在对学院账目进行核查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单位的存款竟不翼而飞,户头上只剩下600多元。有关部门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后证实,黄伟胜在几年时间里,将学院近3000万元公款蚕食鲸吞。

余杭教育学院前身为余杭区教师进修学校,是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承担着该区教师、学校干部的培训工作。被侵吞的3000多万元中,有2800万元属于余杭区财政局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

在担任余杭教育学院出纳职务前,黄伟胜担任该校数学老师。前校长姚新华在明知黄伟胜没有财会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因其“专业”相近,又跟学校会计比较“合”,所以让其担任了出纳职务。

在这之前,该校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食堂没有建账,教育局下拨的专项资金被随意划拨,银行转账缺少财务凭证,这都给了黄伟胜可乘之机。最初,他虚构了食堂要向某蔬菜公司支付24万余元购货款的事实,用一张已经过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据,找到姚新华签字审批。

面对这张漏洞百出的收据,姚新华大笔一挥签字过审。随后,黄伟胜将这笔钱直接从学校行政基本账户打到了其私人账户。在姚新华的审批下,黄伟胜伪造了各种各样的会议费、培训费、食堂进货款,甚至用购买假发票等方式,模仿经办人员签字,通过支票划转和直接取现,将公款以“蚂蚁搬家”的形式转入了自己手中。

不久后,姚新华被调离余杭教育学院,郎明仙继任该校校长。当余杭区教育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姚新华进行离任审计,发现了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工会入账不及时等严重问题。然而郎明仙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继续对其放任纵容。

事实上,学校内部也有同事对黄伟胜产生了怀疑,该校会计就曾偶然发现黄伟胜擅自从食堂账户划拨12.46万元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有挪用、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调取了银行相关凭证,并向郎明仙作了汇报。

然而这仍未引起郎明仙重视。他用无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的监督,不仅没有核查账户,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也没有向纪检或司法机关报案。办案人员透露,如果当时认真调查,及时处理,或调整岗位,就能避免后续2000多万元的损失

一次次“顺利过关”,让黄伟胜无所忌惮。他开通了学院食堂账户网上银行、学院行政基本户网上银行,一人保管着两枚U盾,既当操作员又当管理员,银行账户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甚至连余杭区教育局的专项资金也被克扣。

据余杭区审计局审计,在黄伟胜担任学校出纳期间,共通过单位网银、支票转账划转和现金支票套现等方式,侵吞学校管理的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其中学校行政基本账户内2818万余元、食堂账户169万余元、工会账户45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都流向了期货贵金属交易公司。

2017年初,姚新华因犯贪污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对案件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黄伟胜本人私欲膨胀,固然是本案发生的直接条件。但前后两任校长作为一把手,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导致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形同虚设;该区教育局相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是案情持续发酵的根本原因。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news.esnai.com/2017/0626/158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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