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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与CFO平起平坐——从总会计师制度谈起
发布时间:2004-11-1  字体大小:
  目前我国总会计师在现实的公司管理层中位次较低,财务监管不到位,更缺乏应有的财务控制机制,工作重心错位等,总会计师制度已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经济环境的需要。同时,现代企业CFO(首席财务官)全面参与管理的重要定位和管理职能的全面创新,已将企业财务总监直接推到一个更高的层面,现在我们不是仅仅考虑将企业原来的总会计师在名称上改为财务总监,更应该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下,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CEO(首席执行官)和CFO并行的管理制度。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当一种旧的“制度装置”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就须产生新的“制度装置”来适应,否则会产生阻碍作用。所以,面对总会计师制度监管乏力、理财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的情况,CFO制度就被引进发明出来。
  所谓CFO,即首席财务官,又叫财务总监。对其与总会计师的关系及其定位,学界的看法不外乎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总会计师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学习前苏联的结果,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而CFO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发明,能与当今市场经济相匹配;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仅仅是叫法不同;第三种观点认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试点,完全是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监控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会计师的设置并没有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而应改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但笔者不完全同意上述三种观点,但又认为都有可取之处。基于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有鉴于总会计师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在人们的思想中已模式化。面对今天我国转轨经济中复杂的公司治理问题,其公司战略、财务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传统的财务监督控制职能又严重弱化,真是“旧病未除,新疾又来”,为此必须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及理财环境,构筑一种新的CFO制度与此相适应。
  本文所谓CFO,其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人员,在本质上也不同于总会计师。
  CFO受股东或董事会委派,而不是由CEO提名任命,在公司治理中与CEO处于平行地位,CFO是公司财务资源的第一调配人,是一个穿插于金融市场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控制之间的角色,对公司现金和中长期投资有集中的控制权,CFO能主导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组织体系,其主要任务是进行财务筹划、资本运营,辅佐CEO进行战略管理,负责财务监督及内部审计等,并对会计信息质量直接负责,其工作是相对独立的。
  CFO是CEO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属于经理层中决策层的重要成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维护股东利益,代表所有者并承担本应属于所有者的部分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是所有者职能的传递和延伸。由于财务报告具有定期性的特点,所有者只有在会计报表披露后才能了解到内部人的经管情况,是否有败德行为,而CFO参与制定财务计划,能够全过程监控企业的财务活动,也能弥补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CFO既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一员:在公司治理层面,CFO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主要履行监督职能;而作为企业管理层中的一员,CFO负责理财、报告等,承担企业的价值管理人的角色,全面全过程参与企业的管理控制系统,致力企业价值最大化。
  当然,CEO和CFO之间,是公司价值管理的最重要的两个主角,二者之间的默契与协调相当重要。CEO在战略与业务规划、绩效与报酬系统等方面是主角,而CFO在财务、监督等方面起主导作用,两者职能相互支持。
原文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原文网址:http://news.esnai.com/39/2004/1101/14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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